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介绍

邹宏律师

结婚
结婚必须去当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,如果没有登记只是办婚宴等仪式,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为结婚的,而是同居关系。
同居关系是一种不稳定的法律关系,不受法律保护,律师建议如果是严肃认真对待双方关系的伴侣,是应当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,确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。

夫妻共有财产
如果没有特别约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。

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
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;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离婚
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
离婚的方法
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的方法,一种是协议离婚,另一种是判决离婚,两种方法的效力都是一样的。第一种方法是协议离婚。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,双方可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
第二种方法是判决离婚。夫妻其中一方要求离婚,另一方不愿离婚,或者虽然同意离但对财产或子女问题有分歧的,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法解决了。由要求离婚的一方起诉至法院,法院进行审理后作出离婚判决。

离婚时的损害赔偿
一方有下列情形的:重婚的;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实施家庭暴力的;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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