巧改销售单 产生签订书面合同的效果

邹宏 律师

律师一直在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,有了书面的合同,将对保障自身的权益起到重要的作用。律师近期遇到的案件再次凸显了这一问题。

委托律师的当事人是供应商,对外销售商品,销售对象基本上是外地人,销售商品的方式是先销售后收款,等销售的商品积累到一定金额后再结算收取货款。双方不签订书面合同而是对方在收货时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。

这样做带来的问题是,一旦对方拖延付款,我方当事人想要起诉对方时,当地法院经常以没有管辖权为理由拒绝立案,因为被告是外地人,在当地连续居住的时间不满一年;此外我方当事人要证明合同履行地在当地某处也有困难。如果律师去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,则成本巨大,时间也较长。

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要签订书面合同,但由于我方当事人销售的商品货值不高,交易习惯就是不签书面合同的,强行要签的话,购买方难以接受,必然会影响销售。因此,律师采取的对策是对原有的销售单进行修改,将销售单改为送货单,并增加简单的文字说明,以确定一旦发生收货方不付款时我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。

律师通过修改原有的销售单,达成了与签订书面合同一样的效果,销售方今后完全可以凭送货单向当地法院起诉。

 

相关文章

巧用担保 减少风险

尽快收回欠款 降低企业风险

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的几点建议

 

更多文章